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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新闻动态

合肥市关于办理2023年下半年自考毕业手续的通知

信息来源:合肥市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404 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下半年自考毕业手续办理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毕业条件且在我市参加自考的考生仔细阅读通知并按要求提交毕业申请,逾期不再补办。

一、办理条件

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申请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或以上)学历作为前置学历。外省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毕业专业笔试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毕业。

在我市申请毕业的考生需持有我市自考准考证且在我市取得不少于1门合格成绩。

二、办理形式

自学考生毕业申请通过合肥市教育考试信息服务系统办理。考生使用手机打开皖事通APP,选择“合肥市”,搜索“教育考试信息服务系统”,进入合肥市教育考试信息服务系统的“自学考试业务办理”栏目,点击“毕业申请”进行办理。

三、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11月27日9:00-12月1日17:00

审核时间:11月27日14:30-12月6日17:00

缴费时间:11月27日14:30-12月6日22:00

由于我市申请毕业考生较多,且需要审核的内容也较多,请考生不要着急,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审核截止之前,已经提交毕业申请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以修改信息,再次提交。

合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毕业生审定费20元。

四、毕业证书发放

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需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完成电子注册后才能发放,预计2024年2月下旬发放,具体时间请考生关注合肥招生考试网。

考生的毕业资格通过市考试院审核后,需要报省考试院和主考院校审定,毕业证书必须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完成电子注册后才能发放,市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仍然可能会因照片或者前置学历等原因被驳回,因此本次审核通过后不提供毕业证明。

五、注意事项

1、我市自考课程免试和课程替代不单独办理,考生如有课程免试,在办理毕业的同时,应在系统里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办理相应课程的免考点击查看免考提供材料说明。考生如有课程替代,在办理毕业的同时,应在系统里填写使用的课程。

2、若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审核截止之前修改信息重新提交申请,若考生对审核结果有疑义,可以在12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合肥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科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照片需使用毕业生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证件照,考生在进行毕业申请时需上传毕业证书照片,具体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毕业申请系统提示点击查看,望考生认真对待,若因照片不符合要求被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驳回,导致无法按时毕业,责任由考生承担。

4、如考生在获得前置学历后,更改过个人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则需在申请毕业前,先携带以下材料到合肥市教育考试院现场提交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再办理毕业。提交的材料包括(1)情况说明;(2)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广告学(本科)、日语(本科)、旅游管理(本科)、心理健康教育(本科)、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城乡规划(本科)、工程管理(本科)、公共安全管理(专科)、小学教育(专科)、心理健康教育(专科)、金融服务与管理(专科)、市场营销(专科)、电子商务(专科)、建筑工程技术(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科)、大数据技术(专科)、护理(专科)专业已经停考,本次是最后一次办理毕业,请以上专业的毕业生不要错过毕业申请时间。

毕业生审核、自考政策咨询电话:0551-62323099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551-6283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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